2016年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负责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服务指南,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置和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负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分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后勤保障;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包括个5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11 |
11 |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
财政拨款 |
8 |
8 |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财政拨款 |
24 |
2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主要履行对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协调管理,以及为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部署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改革;
(二)深入推进第三批行政服务自由裁量权改革;
(三)试行“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新机制;
(四)推行项目台账管理;
(五)创新二手房交易“一号一表一窗一网”快速服务机制;
(六)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和网上市民服务中心;
(七)创新服务方式;
(八)引入第三方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强化窗口监督;
(九)强化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业务指导。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007.81万元,本年收入1399.54万元,本年支出1467.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9.4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399.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73.71万元,下降32.5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96.1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亿元。
6.其他收入3.44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467.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6.99万元,增长3.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2.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9.13万元,公用支出43.80万元。
2.项目支出894.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2.07万元,增长38.5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29.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1.21万元,增长154.49%。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下属单位泉州市工程交易所2016年财政拨款方式从财政专户核拨更改为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0.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下属单位泉州市工程交易所2016年财政拨款方式从财政专户核拨更改为财政拨款。
(三)项目支出876.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9.29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下属单位泉州市工程交易所2016年财政拨款方式从财政专户核拨更改为财政拨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3万元,同比下降32.51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36.06%,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电子证照审批平台建设调研、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批次、接待总人数4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42.86%,主要是:因为各地市学习交流活动增加及电子证照审批平台学习培训增加,接待批次、人数也相应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6万元,比2015年下降10.01%,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内容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5万元、政府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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