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7-09-18 10:48 浏览量:

 

 

 

 

 

 

 

泉林审〔2017〕6号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晋江市农业局、石狮市农办、惠安县农林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我市林业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依法依规从事中介服务。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规定,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持有甲、乙、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从事其它林业中介服务的,应当从其规定。一名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林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严守承诺时间。有合同约定时限外,鉴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在业主提交所需材料后,一般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对外承诺时间建议为1个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2个月,木材检验为3个工作日,伐区调查设计为1个月,其他项目由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建立报备制和网上发布制度。对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在市林业局实行报备制,具体名单在泉州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供业主选择。

、建立定期走访机制。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走访在本辖区内从事林业工作的中介机构,了解中介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将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某网站或办公场所公开。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每年对从事林业工作的中介机构服务建设项目的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对进驻我市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垄断经营、违规收费、服务质量差、服务效率低下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在泉州市林业局网站上公布。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泉州市林业局

 20177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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