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18 09:53 浏览量:

《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出台了《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政文〔201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10月,世界银行组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并公布了《201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办理施工许可”指标排名列在第172位。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6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34号),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政府制了本《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

我市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分步走:2019 年上半年,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 90 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 90 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 70 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 50 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 20 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 2019 年底,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

四、“统一审批流程”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是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国家实施意见对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既涉及审批事项的精简优化,也提出对审批流程的调整规范。我《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大量吸收各试点地区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针对审批堵点、痛点问题,抓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9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要理清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承接到位。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二是调整审批时序。《实施方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三是规范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提出,要梳理制定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实施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运输及水利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及水利部门牵头。

五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六是开展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将过去以项目为单位实施的各类评价评估事项由申请后评审向申请前服务转变,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通航安全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各类开发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资源规划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七是推行联合审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格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

八是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住建部门组织资源规划、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对我市统一数据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建设覆盖各县(市、区)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福建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在原有“多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专项规划成果,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交通类项目和水利类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二是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 1 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七、“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年 7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八、“加强组织实施”的主要措施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领导。①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③明确责任分工。“1+N”会商会审牵头单位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是沟通反馈和培训。①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市、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②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是建立推进改革免责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12 号),宽容干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是做好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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