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证照合办”实施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30 15:17 浏览量: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证照合办”实施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证照合办”实施范围的通知》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下发了《关于试行开展“证照合办”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19〕119号),在惠安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试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合并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该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有7000多家个体工商户适用该政策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以安溪为试点,于2020年1月份试行企业设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合并办理,截至目前已有609家企业适用该政策。

  在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证照合办”及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证照合办”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进一步扩大“证照合办”的实施范围。

  二、此次“证照合办”的实施范围扩大后适用对象?

  此次“证照合办”适用扩大到县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专营餐饮外烩的食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注销的合并办理。

  三、“证照合办”的具体改革措施有哪些?

  一是实行“一表登记”。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进一步简化为《证照合办申请书附表》,作为《营业执照申请书》的附表,实行一表登记。其中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及注销的,免于提交《证照合办申请书附表》。二是简化提交材料。对于重复收集、没必要收集的信息、材料进行删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改由申请人承诺的方式予以替代。三是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申请人申请“证照合办”,实行一窗受理、一人办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官统一受理后,审批及发证(照)时限不得超过合并办理前单一事项的最长承诺时限。四是合并档案管理。合并办理只设一档,登记及许可申请材料归在登记档案内,不再另设食品经营许可档案。

  四、此次“证照合办”改革有哪些亮点及效果?

  此次“证照合办”适用范围的扩大,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实现“两件事”“一表登记”,申请表格减少9页;二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免予现场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是申请市场主体变更及注销登记时,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及注销的,免于提交《证照合办申请书附表》,直接予以变更或注销;四是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一人办结、同步发证”,审批及发证(照)时限缩短到合并办理前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承诺时限;五是按照原有的权限划分申请人需要到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证照合办”后申请人只需要到一地一窗办理即可。

  改革以“合办”推动“简政”,进一步减少提交材料,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缩短办件时长,不仅实现两个事项“最多跑一趟”,也实现了预包装食品经营市场主体的“准入即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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