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6-0400-2018-00004
    • 发布机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31
    2017年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31 09:08

    2017年度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负责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服务指南,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置和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负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分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后勤保障;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财政拨款

    11

    12(其中1位为军转干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规范、高效的集中服务平台。

    (二)构建项目审批服务新机制,打造项目“月嫂式”快速落地平台。

    (三)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信息化平台。

    (四)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快捷、便民的服务平台。

    (五)强化窗口管理,打造全方位审批服务监督平台。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740.69万元,本年收入2,967.32万元,本年支出2,011.7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96.29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67.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36.85万元,增长257.3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64.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5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011.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5.86万元,增长114.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2.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52万元,公用支出21.76万元。

    2.项目支出1,799.4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5.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33万元,增长117.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6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2万元,增长35.90%。主要原因是2017年奖金发放项目增加和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2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减少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7万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人员的补助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125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8.89万元,增长572.39%。主要原因是建设新东海行政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服务中心网络系统。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6万元,同比增长-7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73.43%,主要是: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减少了公务用车支出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及外省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批次、接待总人数9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1.96%,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了公务招待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93%,主要是:执行相关规定,节约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个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海新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94分,等级优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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