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6-09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泉行政管函〔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4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2-04-29 16:37

     

     泉行政管函〔2022〕5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的建议》(第133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情况如下:

      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情况

      (一)落实一次性告知

      中心管委会制定审批服务操作规程,要求各进驻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于申办件办理统一使用中心印制的预登记告知单、收件通知单、退回件通知单、补办件通知单、补办件重启通知单,在中心内网审批系统注明退、补件具体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让群众/企业“最多跑一趟”。

      (二)深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国先行推进规范行政服务自由裁量权改革,进一步深化、细化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实行压减体制内审批权力。一是细化事权。站在百姓办事视角,审批事项按每一个办事小项细化梳理不同的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做到让百姓办什么事“一目了然”。二是分类定权。对审批权力按国际上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的三种类型,即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压减审批裁量权力。对没有门槛条件限制、符合条件应予审批的鼓励类事项,原则上授权窗口及科室审批,复杂情况需提请部门领导签批不得超过10%;对有条件、数量限制的限制类审批,制定刚性条款标准,一般性限制类授权窗口及科室,需提交部门领导审批的按规范报批。三是逐项梳权。对每一项事权,从权力运行全过程逐岗排查自由裁量权。逐个事项细化不同的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批标准、审批权限、注意事项等内容,规范窗口“一口清”办事清单。对每个流程岗位细化职责、权限、程序,每个岗位时限细化至0.5个工作日。四是实行审批标准化。将分类细化的窗口行政服务事项、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申报材料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窗口审查规范、内部流程、各个岗位责任人及控制时限一一细化为标准,每个事项制定一套详细审查细则,以制度约束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权力和行为。

      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方面

      异构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是政务数据共享的最大难点,为做好与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对接,解决审批服务办件“二次录入”问题。中心管委会按照“先易后难、应汇尽汇”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制定《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自建审批系统接入技术规范》,积极配合市数字办推进国家部委和省、市级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化解我市行政审批“二次录入”问题,提高部门窗口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已实现52套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其中,国家级13套、省级24套、市级15套。

      三、集成掌上政务、便民服务统一入口方面

      市数字办依托闽政通建设的“泉服务”作为泉州市首个统一的移动端掌上政务与便民服务平台,以“1+M+N”创新模式,打造市级通用服务与区县级特色服务,规划构建全市统一的一体化政务与便民服务体系,是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优化赋能营商环境的发展成果。目前已构建政务、民生、医疗、交通、公安、应用、旅游、惠企、投资九大主题,开通i丰泽、i石狮、i晋江、惠办事、德化通、i鲤城、永易办、泉港通、i洛江、i南安、清亲清濛、亲清家园、安溪通十三个区县,上线便民服务模块超150个,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超600项,累计服务用户次数达400万人次。

      领导署名:谢秀玲

      联 系 人:周卫军

      联系电话:13805981236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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