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6-09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泉行政管〔202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2-06-02 09:50

     

     

     

     

    泉行政管〔202221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

    防控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现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印发给你单位,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参照此导则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520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

    防控管理工作导则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管理,推进疫情常态化期间有序复工复产,按照《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参考)》要求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人员管理要求

    1.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对于以下情形的工作人员未排除相应条件前禁止上岗

    1)核酸阳性者;(2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实行封控管控区域的人员;(321天内有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421天内被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5)疫情防控规定不得上岗的其他人员。

    2.建立健康档案。中心管委会,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属片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所属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落实专人每天对所属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予以登记并上报中心管委会,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

    3.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要勤洗手、注重咳嗽礼仪,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窗口前台受理业务时,或双手触碰过材料、文件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经常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强化核酸检测。中心管委会、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全市各类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含安保等)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5.强化疫苗接种。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者不得上岗(接种禁忌症相关人员除外)。

    二、场所管理要求

    1.规范入口管理。在办事大厅入口处须放置张贴码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入内均需落实测温+查健康码+验行程卡+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有带身份证的人员实行闸机自助核验,对未带身份证的人员进行人工核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行程卡带星标记人员)不得进入中心,发现上述人员要引导临时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

    2.控制人员流量。严格控制进入中心人流量,倡导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对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的办事群众采取预约、限号、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在政务大厅入口、办事大厅窗口等易聚集区域内划设一米线,引导办事群众在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必要时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关闭回风,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使用空调时也要注意定时开窗通风,中央空调使用前须全面进行清洗消毒。物业公司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规范开展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导办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对重点场所进行2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每日消毒消杀记录;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处、导办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5.储备防疫物资。物业公司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同时备有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含氯消毒剂、手消毒剂、喷雾器等消毒设施。

    6.规范食堂用餐。前往食堂用餐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用餐;用餐期间,餐桌同排座位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不得将桌面隔板拆除,避免面对面就餐。

    三、疫情应急处置

    当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内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按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泉行政管〔202215)启动应急机制,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

    2.开展现场管控。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获知本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第一时间上报中心管委会,并立即实施管控措施,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活动。所有在场人员立即佩戴口罩,就地隔离;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立即通知所有已下班人员居家隔离等候调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在未完成核酸检测排查,不得离开现场。等候调查期间,减少人员聚集。

    3.开展全面消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中心管委会负责协调物业公司,组织对办事大厅、公共场所、各楼层、各单位以及空调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感染者涉及活动区域的全面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2.在中心设立防疫专员和消毒专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疫专员负责指导落实中心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等工作;消毒专员负责督促指导中心规范开展消毒。中心设立临时观察场所,供可疑人员转运前使用。

    3.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在线上线下多个渠道,户外宣传栏、办事大厅、电梯等候厅等多个场景,常态化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配合中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国家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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