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分类

  包含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统计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1.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xzfwzx.quanzhou.gov.cn。

  2.泉州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泉州市档案馆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大院内

  电话:0595-22390890

  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

  电话:0595-22199085

  (四)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中心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5—22132218

  传真号码:0595—22132265

  电子邮箱:qzsxzfwzx@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1楼

  邮政编码:362000

  受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xzfwzx.quanzhou.gov.cn/zfxxgk/ysqgk/202112/t20211227_2675555.htm)。《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心管委会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并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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