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18 10:10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对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协调管理,以及为审批工作提供服务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负责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服务指南,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置和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负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分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后勤保障;负责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行政服务 中心管委会

  财政拨款

  11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任务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借鉴先进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经验,着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打造办事规范、服务高效的政府服务亮丽品牌。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打造事项进驻齐全的综合一体化行政服务中心。   

  (二)推行自然人和法人审批服务事项分类简政放权。   

  (三)推行受审分离的“一号一窗一网”改革。   

  (四)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五)梳理投资准入“审批路线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收入预算为,2344.02万元,比上年减少48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搬迁至东海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需增加采购及人员经费;2019年已完成搬迁无需新增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44.02万元,比上年减少4876.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2万元,公用支出35.96万元,项目支出2140.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3.02万元,比上年减少4355.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搬迁至东海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需增加采购及人员经费;2019年已完成搬迁无需新增费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70.4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9.35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4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7.7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16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各省、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交流调研学习、各项服务规范标准评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6万元,比2018年增加13.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入1人,增加定额公用经费以及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1.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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