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更新预登记服务规范
时间:2018-12-17 15:40 浏览量:

预登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登记的功能作用、技术设备支撑、运作办法、注意事项说明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预登记服务

2 功能作用

2.1 规范行政审批

有机融合预登记系统和叫号系统,将进入中心的办件信息,如受理、补件、退件等关口前移,全部纳入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统一管理,杜绝没有一次性告知、收件没有出具受理单、办结后再补录入等不规范审批行为。

2.2 健全办件统计

针对部分进驻部门需走专网审批(即非平台网络数据无法融入的问题),采用办件统一预登记,进一步将这部份数据纳入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统计,使统计数据更加及时、真实、有效。同时通过定期综合分析评价,结合办件电话回访和抽查,从中发现审批流程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

2.3 强化电子监察

通过办件预登记,将非平台审批数据的主要信息,即首尾审批环节纳入中心监察体系,有效地解决非平台数据缺少监察或监察不到位、无法共享数据、游离于内网审批系统之外的问题。同时将窗口评议移到取件环节,进一步提高窗口评议的真实性。

3 运作办法

3.1 设置预登记窗口

中心管委会派专职人员作为导办预登记员在中心办事大厅设置预登记窗口,专门负责办件预登记、咨询、服务,并录入办件基本信息(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审批窗口、办理事项名称)、打印预登记告知单(告知单格式参见附录A)。

3.2 办件预登记

3.2.1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统一到预登记窗口录入,预登记窗口的预登记员在中心内网审批系统录入办件基本信息后,通过电脑输出预登记告知单(包含预登记告知单号、前面等候人数、办件窗口楼层位置、窗口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名称等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手机,同时将应登记办件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审批部门窗口。

3.2.2 办件预登记简要流程图见图1

3.3 叫号待办

申请人持预登记告知单,到相应部门窗口候办区等候叫号申办。部门窗口接收到预登记窗口发来的的信息后,同时根据先后顺序进行叫号。

3.4 部门窗口办理

申请人凭号到部门窗口申办,各部门窗口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件或需补齐补正的应注明不予受理理由及补齐补正的具体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告知单给申请人,并自动反馈到预登记窗口。

4 注意事项说明

各进驻部门窗口不得擅自收件,凡未经预登记窗口登记的审批服务事项,部门窗口不能进行受理操作。

5 技术设备支撑

5.1 中心管委会网络技术科应为预登记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内网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常运行。

5.2 中心管委会统一为收件窗口配备一台主机(用于接入中心内网)和一个一拖二设备控制器(同时控制两台主机)。

6 监督与考核

应对服务窗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并对监督检查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纳入优质服务窗口评比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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