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局新增标准化办理规程“交易场所开业审核办理规程”
时间:2019-06-14 13:40 浏览量:

交易场所开业审核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易场所开业审核办理的项目类别及编号、受理窗口单位、申报对象、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要求、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重要提示、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有关文件与记录、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泉州市交易场所开业审核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QZZW JC 101.5  业务办理规程编写要求

3 项目类别及编号

3.1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3.2 项目编号

075022802E180000

4 受理窗口单位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 申报对象

企业。

6 设定依据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第九条第二款    交易场所正式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开业,并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

7 办理条件

7.1 交易场所开业审核

办理本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a) 取得省政府同意设立交易场所的批复文件,具有安全稳定的交易场所信息系统,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必要设施,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交收仓库。

8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9 办理要求

9.1 交易场所开业审核

9.1.1 受理

9.1.1.1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a) 开业申请书;

b) 交易场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性评测报告;

c) 交易场所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d) 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交收仓库证明材料;

e)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9.1.1.2 窗口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

a)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收件通知单》;

f)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g)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

h) 对属重启受理的,应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补办件重启通知单》。

9.1.2 审核

经办科室应:

a) 审查申报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主要领导审核;

i) 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补办件通知单》;

j) 对应作退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退回件通知单》。

9.1.3 领导签批

主要领导签批

9.1.4 办结

9.1.4.1 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9.1.4.2 决定书形式:《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交易场所开业的批复》。

9.1.4.3 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符合Q/QZZW JC 101.5要求的《行政审批送达书》。

9.1.5 简要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 →决定含办结(1个工作日)

9.1.6 时限

9.1.6.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9.1.6.2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10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无。

11 重要提示

无。

12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3 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3.1 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13.2 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3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

14 有关文件与记录

14.1 有关文件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14.2 记录

本标准涉及的记录如下:

a) 申请单位提交的办理交易场所开业审核业务的相关材料;

k) 窗口办理本事项出具的相关表单。

15 联系信息

15.1 业务咨询电话:28388580。

15.2 投诉电话28388577(中心)。

15.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sg.fjqz.gov.cn/

15.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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