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2 年 6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噪声法》有13个条款使用了“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等用语,未具体明确由哪个部门行使监管职责。我市立足实际,于2022年9月28日制定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12月2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邀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汤奇月科长作专场讲座。汤奇月科长从噪声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背景及亮点、泉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如何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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