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9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6〕8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心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开展网上政务公开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二)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把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中心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务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正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审核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流程,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
(三)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政策宣传。中心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广东等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经验及做法,扣紧我市产业转型的特点,梳理出我市内资投资领域在产业门槛、项目投资额度、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采取的禁止、限制等297项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中限制类176项,禁止类121项,涵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类行业, 《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于2015年8月24日正式公布,同时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做好相关政策公开及宣传工作,让企业、群众知悉。
(四)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督促进驻中心的单位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要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主义事项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布。
(五)强化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与政务公开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公众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做好各类政务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
(六)推广“互联网+”政务公开新模式。创新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微信、手机APP、自助一体机等新媒体、新技术,多渠道多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多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紧跟时代潮流,力求公开无阻,贴近百姓,使沟通交流成为常态。
(七)做好信息公开台帐记录。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会议、业务学习及工作机制等相关台帐资料。
(八)加强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年度考评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重要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目标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精神,我单位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驻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要公开的行政审批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做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包括:1、规范设置公开的网上栏目(可参照对应省直部门的栏目设置);2、规范公开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信息;3、加强调整信息公开,包括承接上级下放、本级下放下级事项;4、规范公开具体审批事项清单。
(二)建立政务公开更新机制。驻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负责人信息填写在附件),如遇上级或本级部门出台新的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确保五个工作日内更新所在部门网站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上网信息电子文档和经领导签署意见的纸质文档一并报送中心管委会,中心管委会7个工作日内发布到中心外网。
六、公开方式
依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目录、依据、标准;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g.fjqz.gov.cn。
2.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移动客户端、自助一体机等新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移动客户端、自助一体机等新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2、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科
传真号码:0595-22132265
咨询号码:0595-22132218
电子邮箱:qzsxzfwzx@126.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于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
如需向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人事秘书科。
咨询电话:0595-22132271
传真号码:0595-221322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度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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