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0 09:38 浏览量: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16号)及《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等文件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7年统建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延生至13个县(市、区)进行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审批服务中介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起草修订形成《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呈审稿),2019911日市政府王永礼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会议原则同意《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呈审稿),中心管委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市审改办联合印发《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 

  根据市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破解对中介机构监管无力问题,遵循开放、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中介超市监管运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监察机制,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2021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进行修订,经过二次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形成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中介超市实际运行情况,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进行修订,经过二次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与市审改办联合修订完善形成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规定共包含部份内容,包括纳入超市管理的审批服务中介范围、中介超市构成、工作职责分工、中介机构入驻条件、中介机构选取办法、运作机制、服务评价办法、中介服务惩戒机制本规定适用范围和其他规定。 

  (一)纳入超市管理的审批服务中介范围 

  按照应进则进原则,纳入规范管理的审批服务中介范围有发改、工信、数字建设、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卫健、水利、气象等十三行业主管部门涉及中介服务领域 

  (二)中介超市构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驻网上中介超市,鼓励其他类型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方便项目单位现场进行网上中介选取或信息发布操作,设置固定的流动服务窗口,由中介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 

  (三)工作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组织中介机构报名入驻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梳理市级使用财政、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清单,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策划阶段按要求选取中介服务填写市级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告知单,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抄送市纪委党风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督促、评价、处理对中介机构的相关投诉及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惩戒机制等。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库与市中介超市实现数据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四)中介机构入驻条件 

  网上中介超市采用先入驻后监管模式。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入驻我市中介超市必须符合: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任何失信记录 

  (五)中介机构选取办法 

  一是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项目需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选取方式分为随机抽取、竞价选取和直接选取种。二是对于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自主选取或采用竞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三是针对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两个事项采用特殊的竞价选取方式,避免低价中标情况出现。 

  (六)运作机制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自主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登记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涉及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办事指南信息进行维护,对中介业务的办理进行监管及信用红黑榜管理,及时登录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回复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咨询件、投诉件,并及时对本行业相关合同范本、中介服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发布管理。 

  二是项目单位,在线填写项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情况,属企业的应上传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注册。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购买中介服务公告,对中介组织已经办结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效能情况收费情况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是中介机构,登录网上中介超市进行注册,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进驻。对本机构提供的主营业务办事指南进行绑定及维护,在线查看项目单位发布的服务需求,在公示截止日期内提供服务意愿作出回应。项目单位选定中介机构后,可在线接受委托,在约定的时限内依法线下订立书面合同,上传网站。接受委托后,线下与项目单位就合同金额、合同实际工期、合同签订说明等沟通达成一致,登录网上中介超市,填写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电子档后,即正式受理并提供服务。若因特殊原因没有签订合同的,中介机构组织可进行终止服务操作并备注原因。中介机构根据合同规定,应在承诺时限内对所委托项目进行办结。中介机构在完成所有平台委托项目的情况下即可申请退出,由中介机构输入详细退出理由后自行退出系统,退出中介机构历史数据在网上中介超市留痕存档 

  (七)服务评价办法 

  一是评价流程,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的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分值40未评价的系统将自动评为28分(即40×70%。审批部门对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情况进行评价,分值为60分。二是评价标准,各中介机构的整体星级为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评分累计计算所得。星级评价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三是评价公示,评价结果通过中介超市网站及各种媒体对社会公布 

  (八)中介服务惩戒机制 

  审批服务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宽进严管、客观公正、惩戒清退、动态监管的原则,采取星级评价与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报名、选取、履约、评价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九)本规定仅适用泉州市“网上中介超市”,涉工程建设类事项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进行中介服务的项目,相关监管要求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审批中介服务的活动及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十其他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30日后施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